1、 名称验证
一、创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公司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分行负责人照片2张,异地户籍暂住证、计划生育证,部分地方工作证
四、公司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书)及客户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 工商登记公司登记
一、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公司章程、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复印件4份)、身份证原件、户籍证原件、简历(复印件1份)、暂住证、失业证
四、员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身份证、30岁以下学历证等)
五、场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协议,部分工商局需进行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及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六、**有关部门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批准文件
七、登记机关出具的完整的登记表和其他材料。
八、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九、凭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开立银行账户
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请发票。公司(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证、财务人员相关资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