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内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的流程。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里主要介绍办理手续;变更登记文件提交。
1、 提交变更登记的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承人委派书。
(2) 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确认书。
(3) 执行合伙人或指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变更名称;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5) 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设立登记时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6) 执行合伙人或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7) 新合伙人入伙的,应当提交新合伙人的主要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和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9) 合伙企业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的营业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见设立登记备案文件第六项)。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管辖范围以外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的营业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程序
认为办理手续需要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变更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副本。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经预先核准的,还应当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