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登记机关章程备案规定

合肥市工商登记机关章程备案规定。主要是需要提供一些资料归档。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法律、行政法规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公司、修改公司印章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由董事长和出席董事签署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修改公司章程,适用本规范。

(2) 是的。同时申请公司章程备案和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时,可以一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

(3) 所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为A4纸。

(4)以上事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 是的。以上涉及股东签字的,自然人股东应当亲自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副本;

(8)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9)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当载明办理事项,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