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注册公司应及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合肥注册公司应及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有点冒险

一些经营者知道开业前需要办理各种手续,但关门时却认为关门已经结束。事实上,不再经营并不意味着纳税义务终止。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未申报注销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回顾

刘校长从事服装生产多年。近两年来,由于金融危机,企业经营困难,他将工厂转给他人,并在办公室发表了解散声明,但未能办理注销税登记。税务部门检查后,应当责令刘先生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税务登记。刘先生以为自己已经不做生意了,不注意注销税务登记。过了规定的期限,他接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通知,迟迟不悔改。

税务评论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其他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无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凭有关证明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变更住所、营业场所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更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在变更住所、营业场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应当在30日内向转让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一些单位出现了解散、破产、被撤销等情况。如果他们需要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他们往往认为,如果他们不经营,他们就完了。如果你因疏忽大意而忘记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而受到处罚,那真是大错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