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登记管理局对注册公司有什么规定?会有企业登记的规定,主要是不违反**政策等,这是重要的,而且只符合注册公司的规定。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名称的一般规定;企业名称应当按照**标准使用;名称中间使用“**”字样的,不能使用“**”字样作为字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参见以下为详细信息。
企业注册名称通则
(1)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外国(地区)和**组织名称;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军号的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语、汉语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在名称中间使用“**”一词,则“**”一词不能用作品牌名称或业务特征,而应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术语的习惯,如**贸易、**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完成后,就可以准备登记材料了。
合肥市工商登记局特别提请注意以下问题:
股东(投资者)资格证书。
股东为企业的,发给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发给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副本;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发给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登记证;股东为自然人的,发给身份证或其他法人证明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县级以上工会批准投资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