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劳务派遣,又称劳务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务租赁、职工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务转让给其他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支付发生在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企业(实际用人单位)之间。被派遣企业应当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美国,后传到法国、德国、日本等国。20世纪90年代,在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跨地区、跨行业的下岗职工劳务派遣制度。年薪一般在2-3万之间。派遣工一般从事清洁工人、保安、销售人员等低技术工种,一旦工人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劳动合同期满后,派遣单位将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

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法成立,有一定的财产或者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和住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可以推断,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三万元。”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此外,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企业的基本要求法人、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还应符合特殊要求,即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劳务派遣的整个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劳务派遣机构的实力和声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此外,派遣机构是合法的雇主,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应与派遣公司明确事件原因,并要求赔偿,也可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要求派遣机构有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对派出机构的资格管理要比一般企业法人严格。规定注册资本50万元,可以提高派遣机构设立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实力不足的企业,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