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劳务派遣单位只能以公司组织形式设立,不得以独资、合伙或者其他组织形式设立。
(2)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 合肥市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公司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制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方可生效,其他设立公司的程序才能继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事项,公司名称应在报批前预先核准,并应将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批。”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可以使公司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合法、明确,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经批准,并取得批准文件。
(2)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就可以直接登记成立。但我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款“但书”规定,设立公司需要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因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
(3) 股东应当在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缴纳出资并出具证明。
除了人力因素外,劳务派遣公司也有一定程度的资金整合。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法定出资方式,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设立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取得行政机关对其法人资格的批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公司可以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税务登记,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制作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日期,加盖公章。股东名册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号码。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3、 合肥市注册劳务派遣公司***资本金: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作出了规定,即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义务的法人,才能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