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经常遇到当前纳税申报“零申报”的情况。那么有什么影响和误解呢?让我们看看。
要点一:个人所得税“零申报”一般可出具“纳税记录”: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出具“完税证明”(以文件形式),调整为出具“纳税记录”。那么,如果个税是“零申报”,不纳税,纳税记录能否正常发放?A:税务记录可以正常发放。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全额扣缴申报的,或者依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无论实际纳税与否,纳税人都可以申请出具纳税记录。
第二点:增值税“零申报”记录影响税收信用等级评定:我公司去年全年有增值税“零申报”记录,是否影响公司去年税收信用等级评定?
答:影响税收信用等级评定。
根据税收抵免评估政策,增值税在评估年度内,因非正常原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被宣布为零或负的,该年度不得评为税收抵免a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税免税等正常原因,而非正常原因则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此外,增值税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视为连续三个月。
免税申报不能以“零申报”代替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我可以直接申报零吗?。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报表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免税栏填写实际免税额,不得简单用“0”。
贵公司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申报数据应如实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7栏“当期免税额”(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第四点:零申报号不能免除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义务
问:企业本期申报数为零。没有必要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申报纳税,根据实际需要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款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和内容申报纳税信息。无论本次纳税申报表中是否有数字,企业都应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主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