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粮!劳务派遣公司在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其实也有这样的好处!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后,为自己赢得了一笔福利,即财税〔2016〕47号。

该文件允许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差额是指获得的总价和额外的价格费用。扣除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工资、福利、五险一金)总价和价格费用÷(1+5%)×5%此处应纳税额表示不能抵扣。对兼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纳税人,必须独立核算不同业务的投入,否则投入将作为劳务派遣业务简单汇总转出的投入的一部分分摊。

同时,也意味着劳务派遣公司因简单征收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般为普通发票)不能为客户抵扣。

由于不能抵扣,对于原建设公司控制的劳务公司来说,选择简单征收意味着放弃6%的投入,而获得6%的投入意味着劳务公司将面临6%的增值税。你觉得熟悉吗?是的,这不是原来的废纸公司。

在原营业税条件下,财税[2013]16号文的税基与财税[2016]47号文相同,只是营业税为内部价格税,增值税为外部价格税。

同100万元劳动收入,支付用人单位派遣职工工资、福利、五险一金80万元。营业税税额为(100-80)×5%=10000元,税率为1%。

考虑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率普遍不高,忽略了所得税税率,只略微降低了增值税的纳税负担。